期刊文献+

这场劳动关系纠纷是如何仲裁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员工起诉 小贾于2006年7月3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双方于2007年12月17日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小贾的岗位为信息部主任,工资标准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将公司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员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路辛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0年第1期67-67,共1页 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