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受政治哲学影响之成因在于政治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农村信用社法的不自足性。以自由论与社群论为例,政治哲学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之地位、属性、产权、治理乃至特权等基本范畴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有限度的,即农村信用社法必须保持自主性并采取"拿来主义"策略,从而与政治哲学形成良性互动,以缓解法律功效与法律性质之间的紧张关系。
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2-150,共9页
Journ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