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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住宅所有权的延续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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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永帅、唐亦工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撰文指出,从所有权角度看,唐长安住宅分为官舍和私宅。关于住宅所有权延续、变更的方式,不论官舍还是私宅,出租和自然的传承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住宅的所有权。但官舍和私宅之间,私宅可以通过收管、没收以及买卖变为官舍,官舍也可以通过赐予和买卖的方式转为私宅;买卖、赠与以及掠夺也可以使私宅的所有权转移。
出处 《新华文摘》 2010年第1期167-1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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