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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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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决定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主要包括:适用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行为,并已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受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通报的方式为除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时登录该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外,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10年第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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