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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悲痛!悲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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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罢《打到国务院的官司,农民为啥要撤诉》一文,先是悲哀!继而悲痛!再继而悲叹!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法制建设如火如荼,法制观念深入民心,竟然还有行政主体强奸民意,而且如此堂而皇之,岂能不让人悲哀?哀则痛矣,悲痛郁积于胸,非发泄不可。在行政诉讼中,撤诉是一种常见的结案方式,撤诉以自愿为原则。如果行政主体改变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自愿撤诉,那是在官民矛盾之后实现了官民和谐。
作者 辛祥
机构地区 湖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1期39-3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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