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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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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分行:为切实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下简称东北主产区)的粮食继续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10年第1期12-13,共2页 China Gra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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