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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行政处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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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目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0年第1期19-19,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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