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科目余额,有时又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加以区别对待。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