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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双重税收优惠时运费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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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的提出与分析 近日,某税务中介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对南阳市某水泥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纳税情况审查时发现,截至6月份,挂“其他应付款”账户的销售装卸运输费累计达430万元。该企业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标号水泥。2006年5月被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作者 薛东成 张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6-4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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