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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企监事会合理监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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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条例》明确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是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挥监督作用,是监事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作者 雷元平
出处 《上海国资》 2009年第12期42-43,共2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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