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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110号公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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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4日中国商务部及中国海关总署在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出处 《中国畜牧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5-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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