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包括一罪与数罪。罪数形态,是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理论就几种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的锥数形态进行了归纳,即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除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我国刑法一般实行一罪一罚、数罪并罚制度。尽管有罪数理论的指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罪数确定方面,非常容易出错。下面,笔者就以一起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例和大家作一探讨。
出处
《森林公安》
2009年第6期26-26,共1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