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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青山”引发非法采伐林木行为性质和主体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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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者将本人或本单位山场上的活立木作价卖给他人,并由他人负责实施采伐,群众对这种交易行为俗称“买卖青山”或“判青山”。目前,买卖青山是基层组织和群众普遍采用的一种林木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很不规范,不仅容易引发违法犯罪现象,而且在执法实践中认定违法犯罪的难点和疑点也比较多,实践中做法各异。
作者 崔同林
出处 《森林公安》 2009年第6期27-28,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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