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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转制企业优惠政策延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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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地税局称,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以及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的单位均原税收优惠政策可延期五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作者 晓宇
出处 《广东印刷》 2009年第6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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