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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民自治”变味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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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道,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尹六窑村,全体村民按照该村规定被划分为五个等级,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按照所划分的等级来分配。这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而在包头市郊,类似的村子还有很多。笔者认为,这种将村民进行等级划分的做法,是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村民自治”变了味。
作者 孙瑞灼
机构地区 福建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09年第36期11-11,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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