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物卡作为一种新型赃证物,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逐渐占据一席之地。在明确购物卡是一种有价证券的基础上,将收受购物卡与收受银行卡的行为一样纳入受贿罪的追诉范围,其立案标准比照贪污罪定罪标准,只要受贿人收受购物卡的金额达到受贿罪的追诉标准,就应定罪处罚。实践中此类物证的认定与管理较为混乱,规范购物卡类赃证物的立法已是非常亟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2-155,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