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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必须跳出“以患养医”旧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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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康权是生存权的一部分。属于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正是这一特性,决定了重视人权的国家、政府,必须把公共医疗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加以建设和维护,必须把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作者 吴酩
出处 《中国全科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I0002-I0002,共1页 Chinese Gener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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