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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总经理的超长“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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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优福请辞皖能电力的总经理,本来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因为他同时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和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的副总经理,是违反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的。主动请辞,毕竟是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对自身错误的一个改正,但该公司有关人员的言论,却令人不能接受。据报载,当记者就吴总既担任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同时又担任控股股东的副总经理是否是“明知故犯”询问上市公司的有关人士时,该人士不以为然:
作者 付明德
出处 《董事会》 2010年第1期18-18,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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