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同其他行政权力一样,行政决策权如果缺乏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成为脱离社会的力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的损失,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行政决策法治化应遵循决策学的主体限制原理、程序限定原理和行为控制原理。构建行政决策权的制约机制,就要建立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法律追究制度,规范和优化政府决策程序,以及完善政府决策监督体系,使各种制约因素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期18-23,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法治视野下的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的制约与协调"(批准号:07&ZD02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