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期41-46,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07&ZD00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4JZD001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