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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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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3月,孙某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05年经考核合格升任保险公司设在某镇网点的营销服务部经理。2008年9月28日上午,孙某到县城保险公司参加例会,会后自驾机动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孙某5万元。2009年春节前,县、市保险公司的领导到孙某家中送去了慰问品及1万元的救助款。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1期62-6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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