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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韩国双酚A作反倾销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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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于2007年8月29日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9月28日,韩国(株)LG化学(LG Chem,Ltd.)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10年第1期34-34,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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