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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合同法律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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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对其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也理应当合同化。 劳务派遣法律框架中存在两种劳动关系,尽管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作者 范重光
出处 《上海企业》 2010年第1期59-61,共3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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