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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食品安全法视角下的名人代言广告担责及管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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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如果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一出台,业内人士和媒体反映热烈,纷纷把此举解读为制约名人虚假代言食品广告的重要举措。
作者 吴琼 李凤成
出处 《今传媒》 2010年第1期32-34,共3页 Today's Mass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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