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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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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2009年100%,2010年80%。
出处 《木材工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8-48,共1页 China W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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