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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运输猪皮未附检疫证明被处罚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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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案件来源 2008年8月5日,泰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该市一乡镇兽医站电话,反映扬中市一猪皮收购户朱某从扬中市运了一车猪皮,并且在该镇丁庄村收购猪皮,车上承运的猪皮无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出处 《畜禽业》 2010年第1期39-39,共1页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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