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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的融资租赁业纳税处理设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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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中并没有公布明确的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由此造成具备融资租赁资质的正规租赁业出租固定资产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结果,从而影响了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在此提出以租赁业普通发票申请抵扣增值税的建议,以应对增值税转型后的租赁业发展障碍。
作者 陈淑贤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0年第2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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