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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对签名导致顾客信用卡被盗刷 超市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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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为了方便,我到招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万元.该卡正面印有卡号及招商银行标记,还附有与我姓名发音相同的汉语拼音凸字,背面则为持卡人签名栏。我将信用卡交给妻子保管使用.一天,我接到妻子电话,说皮包被盗,信用卡也不见了,便急忙打电话到银行挂失,可惜还是晚了一步,信用卡已被他人消费5000余元,消费场所为某超市,消费签名为李某某。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1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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