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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货物经营 也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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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2009年1月2日,总资金仅有6万元的陈某为扩大经营,以他人名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我公司价值40万元的电器产品,款到发货。次日,陈某汇出4000元现金后,将汇票金额涂改成40万元,复印、传真给我公司,骗得我公司将货物全部发出。我公司发觉后,多次到陈某店中索款,陈某均以货款来回笼为由拒付。后来,陈某却将商店转卖给他人,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1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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