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房屋共有关系认定的依据 一般而言,共有可以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共同共有,是指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应有份额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对整个物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并且对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现。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只能就其所占比例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则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1期17-18,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