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代征地的概念 对于代征地的概念,现有文献资料尚无专门论述。从操作层面看,北京市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实施代征地政策。当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鉴于征用城郊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较为分散、市政基础设施难以及时配套等实际情况,决定由建设单位自行修建出行的小路或规划绿地,以代征的费用适当补偿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损失,同时确保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市政道路用地和规划绿地、规划河道用地不被挪作他用。这种政策措施一直沿用到现在,并且成为全国许多城市通行的做法。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1期72-74,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