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有较完备的律师制度,但缺乏竞争法的框架下针对法律服务业的具体政策;中国内地刚刚虽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关于法律服务的竞争政策仍有待完善。本文以新南威尔士为代表,澳大利亚各州自1990年代开始针对法律服务业制订竞争政策,其中的经验可以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法律改革提供参考。竞争政策影响下的律师制度改革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以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为例,通过分析这种制度的利弊及其对传统法律职业模式的冲击,说明竞争政策对律师职业规则的影响。香港政府2008年公布的竞争法咨询文件中,提及该法所规定的竞争政策将普遍适用于各个行业,而且香港也曾通过律师改革法案(但该法案尚未发生效力),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提供了可能性。从澳洲的经验出发,本文认为香港应谨慎考虑相关制度的设立,并寻找其它可以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途径,保障人们获得司法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