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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中直接形成的证据性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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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侦查措施中专门规定了搜查,并用5个条文规定了搜查程序。但如何看待搜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相关证据却没有规定。本文试就搜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性质作一探讨。
作者 元成峰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6期33-3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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