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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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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例行督察的目的是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土地管理与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而不应仅仅是一种应急或者应对机制。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事先须在组织保障、干部人员、后勤服务、联络沟通、工作纪律方面做好精心的准备。工作中需要加强质量管控,边查边改,标本兼治。云南省玉溪市的试点实践表明,深入实际的土地例行督察比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卫片执法等其他督察形式更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主动性、经常性和治本性,更能掌握基层土地利用的真实情况,更能了解当地土地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和普遍性问题,更能够推进地方政府共同管地责任机制的落实。
作者 陈志刚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9年第10期9-13,共5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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