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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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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韦某于2008年3月到南宁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公司负责人认为韦某在工作过程中,频繁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不穿工作服等违纪事件,遂于2008年8月25日,以韦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口头通知解除与韦某劳动关系。2008年12月,韦某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作者 邓琰
出处 《人事天地》 2009年第2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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