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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为编外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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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 某中学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邓某于1993年1月进入某中学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印刷厂工作。该厂于1998年12月注销后,邓某于1999年1月起在某中学工作。某中学以其为编外人员为由一直未为邓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11月20日(其工作至该日止),邓某以某中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
作者 何智莹
出处 《人事天地》 2009年第3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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