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农民的耕作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耕织相结合的多种经营形式。唐初制定的均田制使农民在法律上拥有耕种一定土地的权利。农民分得的土地分为永业田、口分田两类。其中口分田要求农民定期进行还授,不还授的永业田则要植桑养蚕,以及种榆、种菜等,发展家庭副业。本文以均田制的实施为背景,分析了唐代农民身份地位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就农民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状况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9年第4期14-19,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