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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之二(船员患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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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船员准备上船之前,在例行程序体检时结果显示其尿常规二项重要指标异常,不适航。但经其要求,船公司向其签发了健康证并办理了相关的上船手续。该船员在船期间未有生病记录,也从未向船舶领导或公司提出下船看病或休假的要求。但在船员正常下船公休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弥慢性病变,诊断为"慢性肾炎"等。据此,船员及家属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处理,并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某船员的要求是否合理?此种情况适用哪个法律?船公司赔他多少才合理?源海律师事务所的"源海说法"给读者作出评析。
机构地区 源海律师事务所
出处 《天津航海》 2009年第4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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