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自1994年以来的15年中,虽然税收结构多元化的不断发展,但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根据2008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统计,其增值税税收额为12140.2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22.40%。为解决由于增值税自身的制度性的缺限以及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在经过自2004年7月1日起先后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地震灾区改革示范试点后,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出处
《涟钢科技与管理》
2009年第6期53-58,共6页
LYS Science-Technology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