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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是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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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人们称之为“部门立法”。据报道,我国80%的地方法规的制定都是如此,这种现象在国家立法层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部门立法已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作者 裴智勇
出处 《海南人大》 2009年第12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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