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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原副主席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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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出处 《新农村(黑龙江)》 2009年第12期32-32,共1页 New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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