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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转包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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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张某将自家4亩多责任田转包给刘某。几年后,刘某却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瓷砖生产经营。张某认为刘某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责任田,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两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但两人无法协商解决,张某提请乡政府处理。
出处 《新农村(黑龙江)》 2009年第12期40-40,共1页 New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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