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财政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得政府在不同的财政约束下可以相机抉择。我国财政的连年赤字,政府通过不完全契约部分的执行,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的缺失。其实质是政府心理成本的变化,在政府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时,首要的目标是获得当期的财政收入,而支出的优先次序则是依公共产品的纯度渐次减少。法律等制度资源的强制性可以促进财政契约关系的完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共服务型财政的构建。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0-143,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行政伦理危机控制>阶段性成果(07SJB6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