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点提示】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亲子鉴定是确定或否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在此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亲子鉴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也经常碰到另一方当事人拒做亲子鉴定的情况。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如何依据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案中法官合理运用推定规则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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