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律关系中缺乏意思自治的地位平等基础,行政主体在做出行为时缺乏自由选择的空间,行政法律行为的意思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意思因素不具有识别出行政行为的功能,并且其自身的行政属性还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因此,意思因素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素。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86-90,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