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并获得超额认购。仅3个月后,作为当年全球最大的IPO项目的中国人寿就被投资者以集团诉讼的方式告上了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美方原告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尽管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该诉讼,但诉讼历时4年零6个月,律师费高达数百万美元。据悉,董事责任险已先行进行赔付。
出处
《金融队伍建设》
2010年第1期58-59,共2页
Financial Team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