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该法并没有规定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种缺憾。因为,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大量不直接损害公民个体平等就业权利,但造成社会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损失或有损失之虞的歧视行为,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能动司法在就业领域的具体生动实践。
作者 张明华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1期16-18,共3页 China Labor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