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应引入商品化权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体系中,确立动漫产业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以激励论和人权理论为基础的利益平衡理论应该成为其理论支撑。商品化权应该建立在对激励动漫角色的创作者的创作和促进动漫角色传播的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从制度规范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都应统一于人权价值,从而真正保证其价值功能符合其价值目标。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2009年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课题第40项前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