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良好的控制,关系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和社会和谐,而控权思路必须建立在对自由裁量权充分认识的基层上。因此,从理论的层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分析尤为重要。传统威尔逊——韦伯范式、政策执行理论、政治与行政互动理论、专业化途径等在解释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及其相对应的责任时存在相当的限度。本文认为,探讨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应该从分析其自由裁量行为入手。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行为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来理解,根据这两个维度,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四类。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6-149,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