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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暂停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食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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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以及学生食堂营业税等,已征收的要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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